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运局、安监局制订的《灌南县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灌南县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交运局 县安监局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学生及幼儿的交通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为重点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为依据,从促进校园和谐发展,关心下一代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接送学生及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我县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交通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崔玉梅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沈加城、教育局局长程军、县交运局局长张金军、县安监局局长陈太标为副组长,县公安局、教育局、交运局、安监局、教育督导室分管负责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运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吴卫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各类数据、材料的收集、统计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接送学生车辆基本状况,根据学生及幼儿上学放学交通出行需求,全面落实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资源,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及幼儿;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违法违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各交巡警中队、中小学(幼儿园)要迅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全县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进行动员部署。各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要组织学校(幼儿园)采取“讲一次交通安全课”、“开一次主题班会”等方式,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宣讲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及幼儿不乘超员车、不乘“黑校车”、不乘三轮车、马自达、农用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广播开展专题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取得家长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公安交巡警要迅速组织力量进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利用好县内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媒介对整治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借助现有媒体开辟整治专栏和专题节目,专题报道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整治工作措施,宣传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车辆的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
(二)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县教育局和公安交巡警大队要深入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对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进行调查,掌握日常乘坐接送车辆的学生及幼儿人数、姓名,所乘坐车辆状况及驾驶人情况、行驶路线。对所有接送学生及幼儿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安全情况逐一审查,逐一登记填写《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1月30日前报教育局安保办。
(三)严格审核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县教育、公安、交运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学校(幼儿园)自备的专门接送学生及幼儿的车辆,由所服务学校(幼儿园)上报县教育、公安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其他非专门接送学生及幼儿的车辆以及家长自发包租、拼租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汇总后报县教育、公安、交运部门,参照校车及其驾驶人标准,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管理。对未纳入学校及教育、公安警部门管理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及幼儿,违规接送的,坚决予以查处。
(四)加强路面管控,推进整治工作。县教育、公安、交运、安监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以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上学放学为重点时段,以超员、超速等为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对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使用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及幼儿,坚决制止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在冰、雪、雾等较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要增派警力,全力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
(五)探索管理模式,完善长效机制。县公安、教育、交运、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情况,督促各乡镇、各学校(幼儿园)和车辆所有人建立落实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坚持每月对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前对接送车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验。新增、租用接送车和聘用驾驶人时,要报公安、教育部门审核确认,方可投入使用和驾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交通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尤其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学生及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通力配合。教育、公安、交运、安监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增强协同作战观念,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确保学生及幼儿接送车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深入调研,解决矛盾。在深入调研,摸清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的情况和底数、做好严管严控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操作性强的可行性解决方案,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学生及幼儿出行安全。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乡镇、县教育局和公安局与辖区学校、幼儿园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并组织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落实接送学生名单、行驶线路、安全监护责任人。县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及幼儿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此而发生学生及幼儿接送车辆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登记表
主题词:安全 校车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